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甘会审字(2000)第187号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贵公司前次配股募集资金截止1999年12月31日前的投入进行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和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核调查,并实施了包括实地观察、抽查会计记录、查阅有关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一、前次配股募集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前次配股募集资金系根据贵公司1998年4月18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批准1998年度增资配股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05号文批准,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9013698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向全体股东拟配售新股27041094股人民币普通股。由于法人股东放弃认购其应配股份的3310200股,实际向股东配售新股23730894股,每股配售价格7元,应收募集资金166116258.00元,扣除配股发行费用1589236.75元,实际募股资金净额为164527021.25元,其中:以实物资产认购94903704.00元,现金认购69623317.25元。上述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1998年10月18日,业经甘肃会计师事务所甘会验字(1998)第0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贵公司配股募集资金164527021.25元,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受让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原国有法人股东)催化剂分厂的两套微球催化剂生产装置 1998年9月贵公司受让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催化剂分厂的两套微球催化剂生产装置,该生产装置业经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华评字(98)第030号《评估报告》予以评估,评估净值为142980417.34元,评估结果由财国字(1998)264号文确认。根据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炼油化工总厂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兰州炼油化工总厂以该装置评估净值的94903704.00元认购其应配股份13557672股,余款48076713.34元由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配股募集资金支付。 2、补充流动资金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补充流动资金21323304.00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546603.91元。 三、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配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陈述的内容相符。 四、本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本次配股所必备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兰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秦 宝 庆阳路国贸写字楼五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晓龙 2000年4月1